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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情况下被派遣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务派遣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务派遣合同:

1.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一致: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可解除合同。

2.用人单位过错:用工单位有违反法律法规、合同约定的行为,如未按照合同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被派遣劳动者可解除合同。

3.劳务派遣单位过错:若劳务派遣单位存在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等情形,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4.提前通知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解除合同需依法进行,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不愿调换岗位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能否因劳动者不愿调换岗位而解除劳动合同,需视具体情况判断。

若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经营需要调整岗位,且新岗位合理,如工作内容相近、劳动报酬无明显降低、工作条件相当等,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拒绝,用人单位可依据规章制度以严重违反规定为由解除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若劳动合同未约定,或新岗位不合理,如工作地点大幅变更、薪资显著降低、专业不对口等,劳动者拒绝调岗属合理维权。此时用人单位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构成违法解除。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合同已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总之,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因劳动者不愿调岗解除合同,需严格依据法律和合同规定处理。

三、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经济补偿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经济补偿规定如下:

1.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比如,用人单位提出按原工资待遇续签合同,劳动者拒绝,这种情况用人单位无补偿义务。

2.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3.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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