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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几天提出离职申请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离职,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这是保障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合理要求,同时也赋予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相对灵活的离职权利。

该规定旨在平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权益。对劳动者而言,在试用期内经过一定时间了解工作后,若认为岗位不适合自己,提前三日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关系,便于及时寻找更匹配的工作机会。对用人单位来说,提前三日的通知时间,使其有时间安排人员交接工作,避免因劳动者突然离职给工作开展带来较大负面影响。

需注意,劳动者务必以合理方式向用人单位明确表达离职意向,如通过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可留痕方式,以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二、店铺招新人试用期离职没有签劳动合同

店铺招新人,新人在试用期离职且未签劳动合同,涉及多方面法律问题。

从用人单位角度看,根据法律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便处于试用期,这一义务也存在。若未签订,可能面临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比如,若新人工作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仍未签合同,用人单位需从第二个月起向其支付双倍工资。

从劳动者角度,虽然处于试用期可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如果因未签合同权益受损,比如工资未按约定发放等,有权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要求支付应得工资等。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补足工资差额等诉求。

在处理此类情况时,双方都应保留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等,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没有签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想离职公司不让走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受保护。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即使处于试用期且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也享有自主离职的权利。

劳动者只需提前三日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以各种理由不让走的做法是违法的。

其次,未签订劳动合同本身已违反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就应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未签,从用工次月起需支付双倍工资。

若公司执意阻拦离职,劳动者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一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公司改正,保障劳动者的离职权利;二是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通过劳动仲裁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公司支付应得工资及可能的双倍工资赔偿,同时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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