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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60岁的人可以做劳务派遣工吗

60岁的人通常难以成为合法的劳务派遣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规定,我国法定退休年龄男性一般为60岁,女性一般为50或55岁。达到退休年龄后,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此时其与用人单位建立的不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

劳务派遣是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建立在劳动关系基础上。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再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由于60岁的人无法与派遣单位建立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关系,也就不能签订劳动合同,不符合劳务派遣中对劳动者主体资格的要求。

不过,在现实中,60岁的人可能会以劳务人员身份受雇于企业,但其性质和劳务派遣工有本质区别,不适用劳动法律法规关于劳务派遣的规定,而是适用民事法律规范来调整双方权利义务。

二、50岁以上没有签订劳务合同违法吗

50岁以上未签订劳务合同是否违法,需分情况判断。

若50岁以上人员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此时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法律未强制要求劳务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所以不签劳务合同不违法,但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纠纷,建议签订书面劳务合同。

若50岁以上人员未达法定退休年龄,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劳动关系。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

综上,判断是否违法关键在于双方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三、50岁以上只能签劳务合同吗

50岁以上并非只能签劳务合同。

对于女性劳动者,若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应签订劳务合同。因为法律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但如果女性虽年满50岁,却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与用人单位的关系仍可能认定为劳动关系,可签订劳动合同。

对于男性劳动者,50岁通常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只要其具备劳动能力且与用人单位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等,双方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所以,50岁以上人员签合同的类型要根据是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以及与单位的具体用工情况等来确定,并非只能签劳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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