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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单位能与怀孕期间的女职工解除合同吗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与怀孕期间的女职工解除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该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条涉及无过失性辞退,如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胜任工作等;第四十一条是经济性裁员。
但存在特殊情形,若女职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过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些过错包括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因欺诈、胁迫等致使劳动合同无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除女职工有严重过错的法定情形外,用人单位不能随意与怀孕期间的女职工解除合同,否则将构成违法解除,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女职工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获得相应赔偿。
二、用人单位未履行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用人单位未履行告知义务,可能承担多方面法律后果:
1. 劳动合同效力受影响:若未如实告知有关工作的关键情况,如工作内容、条件、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致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愿下订立合同,该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或部分无效。合同无效时,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支付报酬。
2. 行政责任: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其改正。若该行为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用人单位需承担赔偿责任。例如未告知职业危害,劳动者因此患病,单位要赔偿相应的医疗及其他损失。
3. 员工解除合同并获补偿:劳动者有权以用人单位未履行告知义务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4. 引发劳动纠纷:易引发劳动争议,增加用人单位的人力、物力成本用于应对纠纷,还可能对企业声誉产生负面影响。
三、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伤怎么办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而职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责任。
职工发生工伤后,应先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认定为工伤且确定伤残等级后,用人单位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若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工伤职工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一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支付相关费用;二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若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为保障工伤职工权益,《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用人单位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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