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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限制女职工的什么

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限制女职工的结婚、生育权利。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权利的做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若女职工遇到此类不合理限制,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其改正相关条款。协商不成,女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女职工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的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总之,用人单位应依法保障女职工的平等就业和婚姻生育权利。

二、用人单位破产法定代表人需不需要承担责任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破产,法定代表人无需承担公司债务清偿责任。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负责,股东以其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若仅为职务行为代表公司,不涉及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通常不承担公司破产的直接责任。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法定代表人可能担责。一是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若未履行出资义务,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是法定代表人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是在公司破产程序中,法定代表人违反法定义务,如拒不配合清算、妨碍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可对其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是什么

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主要是在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具体如下:

1. 用人单位违反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比如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就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符合过失性辞退的条件。

2. 用人单位在法律禁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解除合同。例如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或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用人单位仍解除劳动合同。

3.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不成立。如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合同,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也未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4. 用人单位在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下拒绝订立。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等情况,用人单位却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当出现这些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时,用人单位需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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