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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可以因疫情原因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进行裁员,但是裁员还是需要符合《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同时对于被裁减的人员,需要做出相应的补偿。【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
原则上只要满足裁员的条件,走裁员的程序是可以裁员的。但是就目前的情况下,企业一般不会首选裁员。因为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
用人单位已向应聘人员发放了《录用通知书》的,那么该《录用通知书》应当视为要约,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条的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若该《录用通知书》已送达应聘人员应聘人员没有拒绝,那么要约生效,而且因为疫情防控不属于不可抗力,故用人
因为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裁员,但公司需要拿出证据证明才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
可以,但用人单位需要证明确实因为疫情导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才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