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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属于什么服务

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中的人力资源服务。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单位支付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从法律角度看,劳务派遣服务涉及三方主体,即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和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承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等义务;用工单位负责对劳动者进行工作安排和管理。

在税收政策方面,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6%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也有相应的计税方式。

二、用人单位签劳务协议合法吗

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协议是否合法,需依具体情况判定。

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形,如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劳动,且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此时应签订劳动合同,若签劳务协议则不合法。因为劳务协议通常适用于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在法律适用、权利义务等方面存在诸多不同。劳动关系受劳动法律法规严格保护,若以劳务协议规避应承担的劳动法律责任,损害劳动者权益,法律不予支持。

然而,在一些特定情形下,签订劳务协议合法。比如用人单位与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建立用工关系,双方可以签订劳务协议。又如一些临时性、短期性、非全日制的劳务合作,用人单位与劳务提供者签订劳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只要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也是合法有效的。总之,要结合实际情况,依据法律规定判断劳务协议的合法性。

三、劳务工和职工的区别

劳务工与职工存在多方面区别:

-主体关系方面:职工与用人单位是劳动关系,受劳动法律法规全面规范与保护,形成稳定雇佣关系。劳务工与用工单位是劳务关系,基于劳务合同约定权利义务,相对灵活松散。

-福利待遇层面:职工依法享受完整福利待遇,如社保、公积金、带薪年假、节日福利等。劳务工的福利待遇通常依劳务合同而定,可能不具备与职工同等保障,部分劳务工甚至没有社保等基本福利。

-职业稳定性上:职工若没有严重违反单位规定或出现法定解除情形,一般职业稳定。劳务工多因特定项目或短期任务被招用,项目结束或任务完成,劳务关系可能终止,稳定性较差。

-管理模式差异:职工受用人单位常规管理,需遵守单位规章制度、考勤制度等。劳务工工作自主性相对较高,主要按劳务合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用工单位管理相对宽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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