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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关系转移后劳动补偿该谁出

劳动关系转移后劳动补偿的承担主体需依据具体情形判定。

若用人单位之间达成协议,明确约定了劳动补偿的承担方,那么遵循该约定。例如,A公司将员工转移至B公司,两公司协议规定由B公司承担劳动补偿,此时依协议执行。

若没有此类约定,通常遵循“谁用工,谁负责”原则。员工在哪个用人单位工作期间,该用人单位就对相应劳动补偿负责。当原用人单位向新用人单位转移劳动关系,且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原用人单位应支付员工在其工作期间的经济补偿。例如,员工在原单位工作了5年,原单位应按规定支付这5年工作对应的经济补偿。

此外,若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员工进行工作调动,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法院应支持。

总之,劳动关系转移后劳动补偿的承担需综合多种因素确定,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劳动法,辞退一个人要赔偿金吗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是否支付赔偿金需分情况判断。

若用人单位合法辞退员工,如员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赔偿金。

但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员工,比如在员工无过错且不存在法定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时辞退员工,需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另外,还有一种情形是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特定情形,如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解除劳动合同,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非赔偿金。经济补偿标准与上述一致。

三、劳动法第44条第一项有补偿吗

劳动法第44条第一项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这意味着存在补偿。

当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时,就触发了此条规定的补偿情形。这种补偿以工资报酬的形式体现,且标准明确,要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正常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来支付。

例如,劳动者正常小时工资为每小时20元,若用人单位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2小时,那么这2小时用人单位需支付的工资报酬为20×1.5×2=60元。

此项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在额外付出劳动时能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也是对用人单位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的一种约束,避免其随意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长而损害劳动者权益。所以,依据劳动法第44条第一项,劳动者在符合条件时是有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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