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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函有效吗
担保函是否有效,需依据具体情况判定。
从形式上看,担保函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比如,应当有明确的当事人、担保事项、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内容。若缺少关键要素,可能影响其效力。
从主体方面,作出担保的主体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例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出具的担保函无效;公司对外担保需符合公司章程规定,若未经合法程序,担保函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
从内容上,担保函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若担保事项涉及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担保的约定违背公序良俗,担保函会被认定无效。
此外,担保的设立还需遵循一定的程序。例如,有的担保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若未按规定办理,担保函的效力可能受影响。
总之,判断担保函是否有效,要综合考虑形式、主体、内容、程序等多方面因素。
二、担保的失效期限是多久
担保失效期限取决于不同情形。若为一般保证,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此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对于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在该保证期间内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若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三、担保的期限是多久呢
担保期限需根据不同情况确定。若有约定,按约定执行,但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在一般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也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期限关系到保证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应在担保期限内依法主张权利,以保障自身债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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