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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公司有放贷资格吗

担保公司本身通常不具备直接放贷资格。

根据相关金融法规,放贷业务一般需要特定金融牌照,如银行牌照等。担保公司的主要业务是为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担保公司按照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然而,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担保公司可能会通过与金融机构合作等方式间接参与借贷相关业务流程。例如,为银行的贷款业务提供担保,帮助符合条件的借款人获得贷款。但这并不等同于其自身具有放贷资格。

总之,单纯的担保公司不能直接从事放贷活动,其经营应严格限定在担保业务范围内,以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防范金融风险。

二、共同债务担保人有责任吗

共同债务担保人需承担相应责任。

在债务关系中,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担保人就需依照担保合同的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若为一般保证,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担保人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若是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有权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进行追偿。这意味着担保人在替债务人偿还债务后,可向债务人追讨已支付的款项。并且,在一些情况下,多个共同债务担保人之间可能还存在分担责任的问题。若没有约定担保份额,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担保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担保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总之,共同债务担保人在债务关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需谨慎对待担保行为,明确自身责任与风险。

三、债务债务承担担保责任吗

债务承担是否需承担担保责任,需视具体情形而定。

若为并存的债务承担,即第三人加入债务,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此时第三人可能需承担担保责任。并存债务承担人在加入债务后,就其加入部分的债务,与原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相当于为债务提供了一种类似担保的责任形式。

而免责的债务承担,是由第三人完全取代原债务人的地位承担债务,原债务人脱离债务关系。在此情况下,一般原债务的担保责任也随之转移至新债务人。但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担保合同明确约定仅对原债务人提供担保,那么新债务人承担债务时,原担保责任可能不受影响,仍由原债务人承担。

总之,债务承担与担保责任的关系较为复杂,关键在于债务承担的具体方式以及相关合同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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