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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校生建立劳动关系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在校生建立劳动关系需注意以下方面:

第一,主体资格。在校生通常具备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但部分实习学生与单位建立的可能并非劳动关系,而是实习关系,需区分。若以就业为目的全职工作,一般认定为劳动关系。

第二,合同签订。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地点、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重要条款。避免不签合同导致权益受损,无法保障工资、社保等待遇。

第三,实习协议。实习期间要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实习期限、内容、报酬、意外保险等。若因工作受伤,需依据协议及相关法律确定责任承担。

第四,学业与工作平衡。在校生本职是学习,要与单位协商好工作时间,避免影响学业。如因工作导致学业受影响,可与单位沟通调整。

第五,权益保护。了解自身权益,如加班工资、带薪年假等。权益受损时,可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仲裁等途径解决。

二、在医院上班不给签劳务合同算不算违法

在医院上班,医院不给签劳务合同是否违法需分情况判断。

若双方建立的是劳动关系,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医院作为用人单位,若在规定时间内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要求医院支付自用工第二个月起至满一年期间的双倍工资,最多支付十一个月。满一年后,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若双方建立的是劳务关系,通常遵循意思自治原则,法律并未强制要求必须签订书面劳务合同。此时,医院不签劳务合同不违法,但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减少纠纷,建议签订书面劳务合同。

三、怎样区别雇佣关系和劳务关系的不同点

雇佣关系和劳务关系存在多方面不同:

- 主体方面:雇佣关系主体双方可能存在一定从属性,通常一方是雇主,另一方是雇员,雇主处于管理地位。劳务关系主体较为平等,双方可以是法人之间、自然人之间或法人与自然人之间,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行政隶属关系。

- 权利义务方面:雇佣关系中,雇员需听从雇主安排,在指定时间、地点,按指定方式、过程进行劳动。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者只要按约定完成工作成果即可,工作的具体时间、方式等自主性较强。

- 报酬支付方面:雇佣关系中,报酬支付具有相对稳定性,一般定期支付。劳务关系报酬支付则较为灵活,可按完成的工作量、项目进度等支付,可能是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

- 承担的法律责任方面:在雇佣关系中,雇主对雇员的工作侵权行为承担替代责任,若雇员有重大过错,双方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者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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