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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解除了劳动关系还有赔偿吗

工伤解除劳动关系后,一般是有赔偿的。赔偿情况分为两种。

其一,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该补助金用于工伤职工在解除劳动关系后,继续进行后续治疗等相关医疗费用的支出。其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同地区可能存在差异。

其二,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是因为工伤职工因工伤导致劳动能力受损,在解除劳动关系后,重新就业可能面临一定困难,此补助金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其就业方面的损失。同样,其具体标准也由各地规定。

不过,能获得这两项赔偿的前提是,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若工伤职工为一至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其他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不涉及上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此外,工伤职工还可能依法享有其他赔偿或待遇,如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具体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二、工伤期间公司不给发工资违法吗

工伤期间公司不给发工资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如果公司在工伤期间不发工资,职工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其一,与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其按照规定支付工资。其二,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公司限期支付工资。其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仲裁裁决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及相应赔偿。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应享有工资待遇,公司不支付工资的行为侵犯了职工合法权益,职工可依法维权。

三、工伤住院出院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工伤住院出院通常需要以下证明材料:

1.诊断证明书:由主治医生开具,详细说明受伤情况、诊断结果以及治疗建议等,它能清晰反映工伤对身体造成的损害程度。

2.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门诊病历记录受伤初诊情况,住院病历涵盖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检查检验报告等,是整个治疗过程的全面记录,对判断工伤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至关重要。

3.出院小结:总结住院期间的治疗经过、病情变化以及出院时的身体状况,明确出院后的注意事项和康复建议。

4.费用清单:列出住院期间各项医疗费用的明细,包括药品费、检查费、治疗费等,用于工伤医疗费用的报销和核算。

5.医疗发票:是支付医疗费用的有效凭证,是申请工伤赔偿时必不可少的材料。

收集齐全这些证明材料,有助于后续顺利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工伤赔偿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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