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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务用工合同能做工伤认定吗

劳务用工合同本身不能直接用于工伤认定。工伤认定通常适用于劳动关系,而劳务关系与之不同。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若发生工伤,可依据相关规定申请认定。但劳务关系中,双方是平等主体,多通过劳务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一般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不过,在劳务用工情况下,若符合特定条件,也可能参照工伤认定的思路处理。比如劳务人员在工作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虽不能进行工伤认定,但可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要求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提供劳务一方有过错的,可减轻接受劳务一方的责任。

所以,仅有劳务用工合同不能进行工伤认定,需先明确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再依据相应法律途径解决工作中受伤的问题。

二、工伤十级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吗

工伤十级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分情况而定。

若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若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劳动者出现以下情形,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若单位违反规定解除与工伤十级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单位需支付赔偿金。

三、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由谁赔偿

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职工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一是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二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支付;三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工资。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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