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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班走路摔倒骨折算工伤吗
上班走路摔倒骨折是否算工伤,需分情况判断。
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走路摔倒骨折,应认定为工伤。比如员工在工作区域为完成工作任务行走时,因地面湿滑等工作环境因素导致摔倒骨折,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
若在上下班途中走路摔倒骨折,一般不算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能认定为工伤。走路摔倒通常不属于上述特定事故类型,难以认定为工伤。
若员工在单位公共区域,如楼梯间、走廊等非直接工作区域,因单位安全保障义务缺失,如照明不足、设施损坏等导致摔倒骨折,也可能认定为工伤。
总之,上班走路摔倒骨折能否认定工伤,要根据具体情形,结合相关法律规定确定。员工可向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社保行政部门调查核实后作出认定。
二、上班期间被人打算不算工伤
上班期间被人打是否算工伤,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
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应认定为工伤。例如,保安在工作时制止闹事者,被闹事者殴打,这种因履行本职工作而遭受暴力伤害的情况,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若被打与履行工作职责无关,则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比如,员工在上班时因私人恩怨与同事发生口角,进而被同事殴打,这就不属于因履行工作职责导致的伤害,通常不能认定为工伤。
此外,职工发生伤害后,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定时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规定时间内直接提出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根据提交的材料和调查核实情况,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三、上班路上因病死亡算工伤吗
上班路上因病死亡一般不算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认定工伤通常有几种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等可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的情形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而上班路上因病死亡,既不在工作时间,也不在工作岗位,不符合上述认定工伤和视同工伤的条件。不过,如果是在上班路上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则可认定为工伤。所以仅因病死亡,一般不能认定工伤,家属若有异议,可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并由相关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审核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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