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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劳动法规定工伤赔偿标准

劳动法规定,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1. 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 住院伙食补助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4. 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5.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

6. 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7.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新劳动法规定上下班算工伤吗

上下班途中一般情况下不算工伤,但存在特殊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根据法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意味着,如果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且自身对事故不负主要责任,那么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例如,劳动者正常行走在下班路上,被闯红灯的机动车撞倒受伤,且交警认定机动车司机负主要责任,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申请工伤认定。

此外,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等情形,也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但如果是劳动者自身因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导致的伤亡,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总之,上下班途中是否算工伤需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定。

三、劳动法工伤九级伤残赔付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九级伤残赔付标准如下: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2.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般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3.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 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 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 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7. 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此外,职工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1. 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2.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3.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赔付金额需根据实际情况详细计算,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当地社保部门,以确保权益得到最大程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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