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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保险法工伤赔偿标准

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工伤赔偿标准根据不同情形而定:

1. 医疗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标准支付。

3. 辅助器具费: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安装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国家规定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伤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 伤残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不同伤残等级,享受相应待遇。如一级至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五级、六级伤残,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七级至十级伤残,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6. 工亡待遇: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二、社区医院能做工伤认定吗

社区医院不能做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的行政行为,具有法定性和权威性。

社区医院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提供基本医疗服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并不具备工伤认定的权限和职能。社区医院可以为受伤职工进行诊断和治疗,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材料,这些材料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可能会作为证据使用,但不能直接进行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规定期限内也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根据提交的材料和调查核实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所以,若需要进行工伤认定,应向法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而非社区医院。

三、申报工伤认定需要合同吗

申报工伤认定并非一定需要劳动合同。

根据相关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关系的重要材料,但没有劳动合同,其他材料也能证明劳动关系,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因此,没有劳动合同不影响工伤认定申请。只要能通过上述其他材料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就可以按照规定流程申报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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