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天法律咨询网为您整理了《江苏扬州市工伤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由于每个案件的情况和证据不同,具体结果可能有差异。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仅需3~15分钟即可获得权威解答!

一、江苏扬州市工伤赔偿标准

江苏扬州市工伤赔偿标准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苏省相关规定执行,赔偿项目与标准如下:

1. 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统筹地区规定标准支付。

3.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伤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4. 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分为三个等级,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5.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三级伤残为23个月,四级伤残为21个月,五级伤残为18个月,六级伤残为16个月,七级伤残为13个月,八级伤残为11个月,九级伤残为9个月,十级伤残为7个月。

6.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江苏省规定。

二、江阴工伤赔偿标准

江阴工伤赔偿标准与国家及江苏省相关规定一致,主要赔偿项目及标准如下:

1. 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标准支付。

3.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4. 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5.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确定,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三级伤残为23个月,四级伤残为21个月;五级伤残为18个月,六级伤残为16个月;七级伤残为13个月,八级伤残为11个月,九级伤残为9个月,十级伤残为7个月。

6.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江苏省人民政府规定。

三、交通工伤认定要分责任吗

交通工伤认定通常需要分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这里强调“非本人主要责任”,意味着在事故责任划分中,职工本人需不承担主要责任,如次要责任、同等责任或无责任,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若职工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举例来说,如果职工在上班路上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经交警部门认定职工负主要责任,那么此次事故不能认定为工伤;若职工负次要责任或无责任,则可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在进行交通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材料,以明确事故责任划分情况,作为工伤认定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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