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天法律咨询网为您整理了《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由于每个案件的情况和证据不同,具体结果可能有差异。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仅需3~15分钟即可获得权威解答!

一、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

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1. 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当地规定标准支付。

3.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4. 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分为三个等级,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5.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三级伤残为23个月,四级伤残为21个月,五级伤残为18个月,六级伤残为16个月,七级伤残为13个月,八级伤残为11个月,九级伤残为9个月,十级伤残为7个月。

6.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二、浙江60周岁工伤认定标准

浙江60周岁人员工伤认定需区分不同情况。

一般情况下,60周岁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与用人单位通常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这种情形下不认定为工伤。但存在特殊情况,若该人员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在工作时间前后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等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另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虽不能认定为工伤,但可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民事赔偿。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

总之,浙江60周岁人员工伤认定关键在于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以及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法定情形。

三、长冶工伤认定书多久能拿上

长治工伤认定书的出具时间依据不同情形有所差异。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通常应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于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需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会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会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工伤认定的时间受多种因素影响,职工和用人单位需按要求及时提供完整准确的材料,以利于加快认定进程。

以上是关于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的相关回答,当前回复为大多数情况的参考答案,若未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建议直接咨询律师,5分钟快速响应,问题解决率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