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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北工伤鉴定程序怎样走
在湖北进行工伤鉴定,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 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受理审核。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决定是否受理。
3. 调查核实。必要时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4. 作出认定决定。一般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5. 送达。将认定决定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二、发生工伤事故赔偿纠纷怎么处理
处理工伤事故赔偿纠纷,可按以下方式进行:
一是协商解决。职工与用人单位可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在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明确赔偿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此方式高效便捷,利于维持双方合作关系。
二是申请调解。可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组织会依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居中斡旋,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具有一定约束力,双方应自觉履行。
三是申请劳动仲裁。若协商、调解不成,职工可在规定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将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作出仲裁裁决。
四是提起诉讼。若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判决。在处理纠纷过程中,职工应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工伤认定决定书、医疗诊断证明、工资条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什么情况属于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例如在车间操作机器时因机器故障受伤。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像提前到单位准备生产资料或工作结束后清理工作现场时受伤。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如保安在履行职责制止不法行为时被打伤。
4. 患职业病的。比如长期在粉尘环境工作导致的尘肺病。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此外,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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