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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伤残鉴定程序怎么走

工伤伤残鉴定程序主要如下:

(一)确认申请时间。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二)准备申请材料。一般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有效的诊断证明、完整病历材料、身份证明等,具体依当地规定。

(三)提出申请。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提交准备好的材料。

(四)审核材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完整的会要求补充。

(五)组织鉴定。鉴定委员会根据需要,安排医疗专家对职工伤残情况进行鉴定,专家依据相关标准作出鉴定意见。

(六)出具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意见,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二、劳动法工伤期工资怎么算

职工在工伤期间的工资计算有明确法律规定。

一是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二是计算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通常是指工伤职工在受伤前正常出勤状态下应得的工资福利待遇,包含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一般按照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若工作不满12个月,则按照实际工作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三、工伤医疗期上班工资怎么算

工伤医疗期内职工的工资计算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一般是指职工在受伤前正常出勤情况下的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具体而言:

一是工资部分,通常按照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确定。如果职工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月数的平均工资计算。平均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二是福利待遇部分,单位不能因为职工受伤而减少或取消其正常享受的福利待遇,例如职工原本享有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等仍应照常发放。

需要注意的是,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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