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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鉴定职业病和工伤
鉴定职业病和工伤有不同的流程和标准。
职业病鉴定方面,劳动者需先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时要提供职业史、既往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等资料。诊断机构会组织三名以上单数职业病诊断医师进行诊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综合分析各种因素后作出诊断结论。若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诊断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对市级鉴定结论不服的,还能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工伤鉴定流程上,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所在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自行申请。申请时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后,会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一般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之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还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如何划分工伤认定等级
工伤认定等级需依据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进行划分,目前我国采用的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划分过程及要点如下:
第一,提出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组织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必要时,可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第三,等级划分。按照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同时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将工伤伤残等级划分为一至十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其中,符合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第四,作出结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对该结论不服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三、如何申报工伤事故认定
申报工伤事故认定一般按以下步骤进行:
1.确认申报时限: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准备申请材料: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提出申请:申请人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4.审核与调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若材料不完整,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会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5.作出认定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一定时间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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