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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旨在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
规定明确,用人单位应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在经期,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怀孕女职工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用人单位应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此外,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二、劳动仲裁自离的也受理吗
劳动仲裁对自离情况通常是受理的。自离指劳动者未按规定程序,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当劳动者自离引发劳动争议,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仲裁机构会受理。
根据相关规定,劳动仲裁受理的劳动争议范围包括: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等。自离可能涉及工资支付、经济补偿、社保缴纳等多方面权益纠纷,属于劳动仲裁受理范畴。
比如,劳动者自离后,用人单位未支付其应得工资,或未依法办理离职手续、转移社保关系等,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不过,申请劳动仲裁需在规定时效内,且要提供能证明劳动关系、权益受损等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所以,劳动者自离后若与用人单位存在争议,可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请,以解决纠纷。
三、劳动仲裁到什么部门申请
申请劳动仲裁,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通常情况下,县、市、市辖区都设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果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申请时,需准备仲裁申请书,其中应载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等内容。此外,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等。申请劳动仲裁是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要及时准确地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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