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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假公司可以统一安排吗
公司拥有权力统一策划和管理年假事宜。
如果单位因为生产或工作运作性质的特殊性必须在跨年后方可合理规划员工的年休假日期,那么这种情况是允许发生的,但只能跨越一届年度。
倘若单位确实由于工作需求无法合理安排员工休息年假,在经过员工本人郑重同意之后,也可以选择不进行年假安排。
对于员工本应享受而未充分享受到的年假天数,单位应该以该名员工每日工资收入的三倍来支付相应的年休假薪资报酬。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二、公司强行安排员工休年假违法吗
1.企业实施强制性年休假措施属于违法行为。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以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之规定,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生产和工作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合理规划,同时充分尊重劳动者个人意愿,若劳动者本人明确表示不愿享受年假休息权利,则不应强制执行。
3.年休假休息时间可在一个自然年内统一安排或分期实行,一般不鼓励跨越年度进行调剂。
但如企业因生产或经营特点确实必须跨年度安排劳动者进行年休假的,可以适当跨越一个年度进行调整。
4.如果单位由于实际工作需求无法安排员工进行年休假的,须经过劳动者本人同意后方可免除相关责任。
5.对于那些本应享受到年休假但未能实际休息的劳动者,其累积未休年假天数对应的报酬标准应按劳动者当月日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并支付给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