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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如何审核结算

审核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结算,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1.审查合同范围:明确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与范围,判断实际施工是否与之相符。若有超出或减少的部分,需确定是否属于合同变更范畴,超出部分应按约定计价方式调整价款,减少部分则相应扣除费用。

2.核实工程变更:检查工程变更的相关文件,如变更指令、设计变更图纸等。确认变更的必要性、合理性及程序合规性。对于变更部分的费用,要依据合同约定的计价方法计算,若合同无约定,可参照相关定额及市场价格确定。

3.检查签证情况:审核工程签证的真实性、有效性。签证内容应清晰明确,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的签字盖章。对签证费用进行核算,判断是否符合合同及相关规定。

4.核对计价依据:虽然是固定总价合同,但仍需检查合同约定的计价条款,包括材料价格、取费标准等。若在施工期间出现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等特殊情况,需查看合同是否有相应的调整条款。

5.审查质量验收:查看工程质量验收报告,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若存在质量问题,应根据合同约定扣除相应的费用或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6.清理已付款项:统计建设单位已支付给施工单位的款项,与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和金额进行核对,避免重复支付或支付不足的情况。

二、多少年变成无固定期合同

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是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可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签订。例如劳动者自入职某单位起,持续工作满十年,就有此权利。

二是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双方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比如国企改制重新签合同时,有员工在单位连续工作超十年,且距离退休不足十年,符合该情形。

三是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严重违规等法定情形,续订劳动合同时,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双方已连续签了两次固定期限合同,满足条件后再续订时,一般应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三、不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可以么

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可以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但如果不满足上述法定情形,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根据双方意愿协商是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不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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