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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金担保哪些时候生效
定金担保的生效需满足一定条件。
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以定金的交付为生效要件。定金交付后,定金合同即生效。在签订定金合同或约定定金条款时,当事人达成定金担保的合意,这是基础,但此时合同尚未生效。只有当给付定金的一方实际交付定金,定金担保才正式生效。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若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且定金担保在实际交付时生效。
定金担保在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多个担保人怎么承担责任
多个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情况需分不同情形判断:
1.按份共同保证:若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了保证份额,那么各保证人按照约定的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承担责任后,只能向债务人追偿,不能向其他保证人追偿。
2.连带共同保证:各保证人未与债权人约定保证份额,债权人可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向其他保证人追偿时,按照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3.混合担保: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若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
总之,多个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方式主要依据担保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不同情况责任承担有所不同。
三、多个担保人只起诉一个
多个担保人情况下只起诉一个,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法律,债权人有权自主选择起诉对象。在连带共同保证中,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一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因此,债权人只起诉一个担保人,是其合法行使诉讼权利。
被起诉的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法定追偿权。若承担的责任超出自己应分担的份额,可向其他担保人追偿其应承担的部分。
若为按份共同保证,债权人应按照约定的份额要求各担保人承担责任。若债权人只起诉一个按份担保人,该担保人仅需承担自己份额内的保证责任,无需对其他担保人的份额负责。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保证方式和相关证据,对债权人的诉求进行审理。若担保人认为自己承担的责任不合理,可在诉讼中提出抗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被起诉的担保人应积极应对诉讼,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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