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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会不会不受理刑事自诉案件

法庭不会处理这几种类型的刑事自诉案件哦!首先,已过追诉期的自诉案件肯定是不行哒。

其次呢,如果被告已经不在世上,只能算了。

还得注意的是,被告失踪或去向不明的话也是不能告的。

接下来说的就是,不属于自诉案件的范畴啦,只有以下这些才算:

1.必须由受害者亲自告诉才能处理的案件;

2.受害者有证据能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受害者有证据证明被告侵犯了自己的权益,但警察或检察官却没追究被告责任的案件。

还有就是,如果自诉人撤诉后又以同样的理由再次起诉,但因为证据不足而撤诉的情况可以例外。

最后,如果法院调解结束后,自诉人又后悔想重新起诉,也不行哦。

还有就是,如果民事案件解决后,自诉人又想用同样的理由告刑事案件,那也是不行滴。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刑事自诉案件不予受理的情形有什么呢

刑事自诉案件不受理的情况有五种:第一,追诉期已过的;第二,被告挂了或找不到的;第三,根本不是自诉案件的;第四,自诉人撤诉又重新告的,但是证据不够又撤诉了的不算;第五,法院调解后自诉人反悔再告的也不行。

三、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状

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状,作为申诉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明确要求追究被告刑事责任的书面申请,具有极其重要的法律地位。

其核心内容更复杂,大致可分为下述两大部分:首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权提起诉讼的为受害人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家属等人群。

需注意的是,此类案件仅限于特定类型,例如,侮辱罪、诽谤罪(但若对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构成严重威胁则例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以及侵占罪等。

其次,对于被害人有确凿证据支持的轻微刑事案件,尽管其涉及的事实和情节相对轻微,可能会导致被告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

然而,在此情况下,被害人需承担举证责任,若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人民法院将可能拒绝受理或驳回自诉。

具体而言,此类案件涵盖了故意伤害案(轻伤)、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等多种类型。

相较于公诉案件,自诉案件主要针对的是公民个人权益,如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名誉权、婚姻自主权等方面的侵害。

此外,自诉案件多属于性质较为轻微、对社会造成的危害较小的案件。

值得一提的是,自诉案件的独特之处在于,它允许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需经过公安或检察机关的介入;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适用调解程序,原告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前,可以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甚至可以选择撤回起诉;而被告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亦可提出反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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