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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有哪些
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例如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虐待案(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侵占案。这些案件通常是比较轻微,且涉及私人权益,需要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2.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像故意伤害案(轻伤),重婚案,遗弃案,妨害通信自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等。这类案件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被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不过如果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3.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这一类型是为了保障被害人在公权力机关不追究时,仍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二、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是什么
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包括以下几类:
1.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这主要有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虐待案(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侵占案。这些案件通常是比较私人化、对社会公共利益影响相对较小的犯罪行为,并且需要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2.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例如故意伤害案(轻伤);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等。这类案件是轻微的刑事案件,并且被害人能够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
3.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这一类型主要是为了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当公权力机关不追究时,被害人可以自行提起诉讼。
三、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哪里受理
刑事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包括以下几类:
1.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例如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虐待案(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侵占案。这些案件原则上需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自诉。
2.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像故意伤害案(轻伤)等。在这类案件中,如果被害人有证据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但如果证据不足或者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等情况,也可能转为公诉案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3.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这是一种特殊的自诉案件类型,旨在对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的追诉行为进行监督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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