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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程序是基于死刑的极端严厉性和无法弥补性的特点而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设置的一道防错纠错的特别程序,其对于保证死刑案件的办案质量,严格控制死刑适用,保障被告人的生命权利,防止错判、误杀无辜,促进死刑制度向法治、文明、进步、轻缓方向发展意义重
“最高法应用死刑复核程序拦截冤假错案。”4月1日,在北京市律师协会举办的研讨会上,著名刑事辩护律师许兰亭如是说。在这个名为“死刑复核程序的程序设计和实践运作”的研讨会上,包括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陈光中、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和陈兴
19—20日,由中国法学会《中国法学》杂志社和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共同举办、联合国开发署及美国律师协会协办的死刑复核程序专题研讨会上,来自理论界和实务界的近百位专家、学者会聚延庆,就死刑复核这一敏感而又沉重的话题进行了全方
为确保死刑的正确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专门规定了死刑复核程序,要求所有死刑立即执行案件都要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但是,由于各种原因,这项法律规定没有落实到位,尚有部分死刑立即执行案件授权高级法院核准。这种做法不符合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死刑复核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审核准所遵循的特别审判程序。其重要性在于它是被告人生命权的最后一道屏障,经过死刑复核核准的案件,就意味着被告人生命的终结。有了这么一道关卡,就可以有效防止错杀。不仅如此,严格遵守刑事诉讼程序,是保
自2002年陕西延安爆出董伟“枪下留人”案以来,3年间,社会各界强烈呼请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近段时间连续曝光的聂树斌“冤杀”案、佘祥林“杀妻”冤案,胥敬祥“抢劫”冤案,再一次使死刑复核权的收回问题成为各界关注的话题。近日,最高人民法
10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针对当前中国司法体制中存在的问题,确定了涉及八方面的50项改革措施。其中提到,“在未来五年内,最高法将采取积极行动,收回地方各级高院对目前部分死刑案件的死刑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