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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程序

  • 直面死刑复核程序

    一、引言:“枪下留人”案引发对死刑复核程序的关注2002年4月29日,在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公、检、法、武警,全副武装,严阵以待,对因故意杀人罪被终审判处死刑的犯罪人董伟执行枪决的时间已经进入最后的倒计时。然而就在距离正式执行死刑仅有4分钟

    2025-11-13
  • 我国死刑复核程序的适用及其完善

    第一部分意义及历史 死刑复核程序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项特别程序。《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

  • 用死刑复核程序截冤案

    “最高法应用死刑复核程序拦截冤假错案。”4月1日,在北京市律师协会举办的研讨会上,著名刑事辩护律师许*亭如是说。 在这个名为“死刑复核程序的程序设计和实践运作”的研讨会上,包括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陈*中、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华

    2025-11-13
  • 死刑复核程序如何完善

    19—20日,由中国法学会《中国法学》杂志社和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共同举办、联合国开发署及美国律师协会协办的死刑复核程序专题研讨会上,来自理论界和实务界的近百位专家、学者会聚延庆,就死刑复核这一敏感而又沉重的话题进行了全方

  • 拨开历史的迷雾:再看死刑复核权

    死刑核准权从1979年,《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核准死缓核准权的下放,到1983年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将杀人,强奸,抢劫,爆炸,重大暴力犯罪案件的核准权再一次下放于高级人民法院,死刑核准权这样一项神圣和庄重的权利,

  • 死刑复核权复位再推司法改革进程

    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第2个5年改革纲要》,针对当前中国司法体制中存在的问题,确定了50项措施,启动人民法院新1轮的全面改革。而其中,“死刑核准权将统1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引起全社会高度关注。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院之举实际是法

  • 从“死刑复核权”收回看中国法治进步

    1日起,被“下放”27年的“死刑复核权”终于重新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舆论普遍认为:收回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是新中国刑事法制发展进程中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大事,不仅对我国刑事审判工作,而且对国家法制的发展与进步,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 最高院收回死刑复核权:刀下留人

    一、由恋爱受阻引发的命案葛-兵与被害人是初中同学,从中学起就非常要好,后来一起到北京打工,并且同居。葛-兵曾几次到被害人家中求婚,均遭到拒绝,被害人的父母每次都把他带来的东西扔到门外。在女方父母的压力下,女友提出分手。2日,葛-兵从北京回到

    2025-11-13
  • 从严打到收归死刑复核权

    此时,专家们开始审视严打。,刘*文在论文《近两年的社会治安与“严打”整治》中明确指出,“要妥善处理严打与依法治国的关系”,“要正确处理严打与保障人权的关系”。更何况在加入WTO后,中国已经签署了两份联合国人权公约——《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

    2025-11-13
  • 中国死刑复核权的变迁及其启示

    中国的死刑复核程序是独立于两审终审制以外的特殊诉讼程序。死刑复核程序的审理对象为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件,包括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和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案件。就一般的刑事案件而言,凡超过法定的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一审判决和裁定,或者在法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