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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程序

  • 在死刑复核程序上多把一道关

    从陕西董-伟故意杀人案首起被报道“枪下留人”开始,湖北郭*英、李*儒故意杀人案,河北陈*清、杨*亮、何*强抢劫案等多起案件都先后上演了各种版本的“枪下留人”事件。随着媒体的曝光,又有云南昆明杜*武案、湖北京山佘祥林案、河北唐山李*明案等一些

    2025-11-14
  • 辩护律师能参与死刑复核程序吗

    辩护律师能参与死刑复核程序吗辩护律师可以参与死刑复核程序。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律师辩护的作用是:律师在死刑案件中的辩护是刑事辩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辩护律师在死刑案件中的有效参与,有助于保障死刑判决的公正性、可靠性。是最后一次挽救犯罪嫌疑人的机

  • 我国死刑复核程序现状及其完善

    刑复核权的下放产生的弊端 1、造成复核程序在立法上的冲突。从死刑复核权下放的轨迹可见,我国《刑诉》、《刑法》两部法律规定的死刑复核权统一由最高院行使,而《人民法院组织法》及最高院的数个通知规定死刑复核权的下放,两者之间在核准权归属问题上

  • 死刑复核程序的意义

    1.死刑复核程序有利于贯彻少杀方针 中国对死刑适用历来采取谨慎的方针,坚持少杀,严格控制杀人的范围。为了贯彻党和国家这一刑事政策,刑法从实体法的角度严格控制了死刑的适用范围。如《刑法》第43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对于

  • 死刑复核程序的性质定位和运作

    根据31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一律提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即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的核准权一律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死刑核准权由省

  • 死刑复核程序改革问题

    死刑复核问题是当前司法界的热点问题。前不久,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根据这一修改,从1日起,我国所有死刑案件的核准权将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省一级的高级人民法院将不再拥有核准死刑的权力。对

  • 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法律思考

    一、死刑复核程序存在的价值基础 死刑复核程序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种特殊程序,它的设立是和现代刑罚由报应刑向目的刑的转变,刑罚人道主义和刑罚轻缓化思想的深入人心分不开的。自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利亚在其《犯罪与刑罚》中提出废除死刑的主张以来,

  • 检察机关没有理由不介入死刑复核程序

    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决定将死刑复核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目前,此项工作正在推进当中。死刑复核权的全面回收,对于贯彻防止错杀和慎杀少杀的刑事政策,保障人权将发挥重要的作用。随着死刑复核权的回收,死刑

  • 最高检介入死刑复核程序不应成为问题

    将死刑案件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已被《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列为法院改革的重大任务,并正在有序进行。为应对死刑复核权收回后骤然增多的审判量,最高人民法院已经新设立了3个刑事审判庭。您作为检察理论研究的学者,怎样看待检察机关介入

    2025-11-14
  • 死刑复核程序改革与检察机关的介入权

    死刑是剥夺人的生命的刑罚,死刑案件具有其它刑事案件所不具备的特殊性和敏感性,因而需要慎之又慎。随着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收回死刑复核权,死刑复核程序改革成为当前亟待研究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本文在对现行死刑复核程序的弊端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试图提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