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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污染罪是不是过失犯罪行为呢

环境污染罪即污染环境罪,它既可以是故意犯罪,也可以是过失犯罪。

从主观故意层面来看,若行为人明知其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害物质等行为会造成环境污染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就属于故意犯罪。比如,某些企业为节省成本,故意不按照环保标准处理工业废水,直接将其排入河流,这种对污染后果持追求或放任态度的行为,构成故意犯罪。

从过失层面分析,当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危害结果,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最终导致环境污染结果发生,就属于过失犯罪。例如,企业管理人员因疏忽,未及时发现环保设备故障,致使污染物超标排放造成环境污染,这种情况属于过失犯罪。

所以,不能简单地将污染环境罪定义为过失犯罪行为,它存在故意和过失两种不同的主观形态。

二、环境污染罪中间人不知情者怎么办

在环境污染罪中,若中间人确实不知情,通常无需承担刑事责任。认定犯罪需考量主观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身行为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后果,仍希望或放任该结果发生。中间人不知情,意味着其主观上不存在犯罪故意,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

判断中间人是否知情,需结合多方面证据。包括中间人自身的陈述、相关证人证言、交易记录、通讯信息等。若有证据表明中间人按照正常业务流程行事,且无明显迹象显示交易涉及环境污染违法,可认定其不知情。

不过,即便中间人不知情不构成犯罪,但在民事方面,可能因参与相关交易,在环境污染事件中造成了一定损害结果,需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如赔偿部分损失。若中间人发现交易可能涉及环境污染违法,应及时停止相关活动,并向有关部门报告,以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

三、刑法修正案十一环境污染罪判多久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环境污染罪量刑作出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属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致人严重残疾、死亡;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致使公私财产损失特别重大等。

若有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等情形,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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