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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单位应不应当执行代通金的法律是怎么进行规定的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需支付代通金。依据《劳动合同法》,有以下三种情况:
其一,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例如,员工因病休假结束,身体状况无法胜任原岗位,单位调岗后仍不能胜任,此时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代通金。
其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若员工经考核未达到岗位要求,单位对其培训或调岗后,依旧无法完成工作任务,单位解除合同需支付代通金。
其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比如企业因政策原因搬迁,员工无法到新地点工作,双方协商不一致,单位解除合同就需支付代通金。
用人单位支付代通金的标准为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符合上述三种情形,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就应当额外支付代通金。
二、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有谁支付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由用人单位支付费用。比如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等。若职工因工伤致残,用人单位还要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若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从该用人单位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若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工伤职工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关待遇;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参加工伤保险,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加收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三、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其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由谁支付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其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当职工发生工伤后,由于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无法通过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待遇,所以为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支付责任。这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等一系列法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
若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工伤职工可通过劳动仲裁、民事诉讼等法律途径,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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