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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诉讼与仲裁的区别
劳动诉讼与仲裁存在多方面区别。
受理机构不同,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其成员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诉讼则由人民法院受理。
程序不同。仲裁需先提交仲裁申请,仲裁委受理后按程序审理并作出裁决;诉讼是向法院提起诉讼,经立案、审理等环节最终判决。
审限不同。仲裁一般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的可延长十五日;诉讼一审普通程序一般六个月内审结,简易程序三个月内审结。
效力不同。仲裁裁决作出后,非终局裁决的,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可向法院起诉,裁决不生效;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即生效。而一审诉讼判决作出后,当事人在上诉期内不上诉才生效,二审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
结果公开程度不同。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诉讼通常公开审理,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除外。
二、劳动争议不可仲裁对吗
劳动争议通常是可以仲裁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都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之一,它具有专业性、高效性等特点。通过仲裁程序,能够较为公正、及时地处理劳动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当然,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能导致劳动争议仲裁不被受理,比如超过仲裁时效且无正当理由等。但总体而言,劳动争议一般是可通过仲裁来解决的,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在法定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劳动争议仲裁能否撤回
劳动争议仲裁可以撤回。
申请人在仲裁裁决作出前,可以撤回仲裁申请。撤回仲裁申请后,申请人就同一争议事项再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撤回仲裁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撤回申请的原因多样,可能是双方自行和解,达成了新的解决方案;也可能是申请人认为自身证据不足,暂时无法继续推进仲裁;或者是基于其他合理考虑。
需要注意的是,撤回仲裁申请后,申请人若要再次主张权利,需谨慎考量。若撤回并非基于和解等合理原因,随意撤回又重新申请,可能会影响仲裁程序的正常进行和效率,甚至可能面临仲裁委的不利判断。同时,被申请人若不同意申请人撤回申请,而仲裁委认为撤回申请确有必要的,应在征求被申请人意见后作出是否准许的决定。总之,劳动争议仲裁中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有明确规定和程序要求,当事人应在充分考虑利弊后依法依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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