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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务外包属于承揽合同吗

1、在法律规定中,劳务外包属于典型的承揽合同范畴。

2、至于“外包用工”之概念,它是指发包方(通常为企业或组织)将特定的工程或生产经营项目发包交付予承包方(通常为劳务派遣公司等中介服务机构),而后者则负责招募和雇佣相应领域的劳动者以协助完成所承包的项目任务。

在此过程中,承包方不仅可以从发包方获取项目资源以及承包费用,而且还能从中获取利润,同时也需承担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定义和承揽主要类型】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二、劳务作业可以分包给自然人吗

根据我国的现行法律法规,工程总承包方有责任将项目任务外包给拥有相应执业资质的单位来执行。

个体并没有相应的承包资质要求,因此无法将所谓的“劳务分包”行为委托私人承担执行。

在施工领域中,施工总承包单位以及其下设的各主要分包单位之间的关系存在明显差异,其中施工总承包单位被视为母公司性质的主体,主要分包单位则是作为其分支机构而存在,一家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同时管理和领导多家主要分包单位以完成整个工程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