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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四个月能做工伤认定吗

工伤四个月通常能做工伤认定。一般情况下,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所以,工伤四个月,若单位未申请,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能在规定的1年时限内申请工伤认定。

二、工伤复发不在工作单位算吗

工伤复发认定与是否在工作单位无关。只要是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就应当享受相应工伤待遇。

根据相关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同时,工伤职工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若要认定工伤复发,需由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所以,即便工伤复发不在工作单位,只要经合法程序认定为工伤复发,就可依法享受相应工伤待遇。

三、过了申报日期还能算工伤吗

过了申报日期仍有可能认定工伤。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单位未在规定期限申报,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不过,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单位未申报的情况下,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也就是说,即便单位申报超期,职工等主体在1年内申报仍可启动工伤认定程序。

若超过职工等主体可申报的1年期限,通常不能按正常程序认定工伤,但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因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属于用人单位原因、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等,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所以,过了申报日期不意味着绝对不能认定工伤,需结合具体超期原因和实际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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