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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能力三期鉴定赔偿标准

劳动能力三期鉴定指的是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的鉴定。其赔偿标准如下:

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依据医疗机构的证明或鉴定机构鉴定意见确定。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一般会结合当地的司法实践和经济水平来综合判定具体的营养费用金额。

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司法实践存在差异,具体赔偿数额需结合实际情况,并依照当地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劳动十级伤残鉴定赔偿标准

劳动十级伤残鉴定赔偿标准包含以下项目: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2.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 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4. 医疗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等: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此外,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具体赔偿需结合实际情况及当地政策确定。

三、劳动伤残鉴定可以自己去吗

劳动伤残鉴定可以自己去申请。

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所在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符合条件时,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完成工伤认定后,若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但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本人可自行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不过自行申请时要注意准备齐全相关材料,一般包括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等。而且要在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内进行,以保障自身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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