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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调单位能办工伤认定吗
借调单位可以办理工伤认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借调单位在一定情况下能够协助办理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里的“所在单位”若借调期间实际为借调单位对职工进行管理,借调单位有义务为职工申报工伤认定。
不过,最终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主体一般为原用人单位,除非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有其他约定。借调单位应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将职工受伤情况告知原用人单位,并协助提供相关材料,配合做好工伤认定工作。若借调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脚崴了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脚崴了能否认定为工伤,需依据具体情形判断。
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脚崴,可认定为工伤。例如,搬运货物时不慎崴脚,或者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因地面湿滑等工作环境因素导致脚崴,都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致使脚崴,也能认定为工伤。比如,上班前做工作准备活动时脚崴,或者下班后清理工作场地时受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但崴脚一般不属于突发疾病范畴)导致脚崴通常不认定为工伤,但若是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而脚崴,则属于工伤。
另外,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导致脚崴,算工伤;但单纯自己走路崴脚不算。
所以,脚崴是否为工伤,关键看是否与工作相关、符合工伤认定的法定情形。
三、近视眼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一般情况下,单纯的近视眼不能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需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要与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相关。
若因工作原因导致视力突然下降并引发近视,且符合一定条件,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比如,在工作过程中,因遭受事故伤害,像化学物质溅入眼睛、外力撞击眼部等,造成视力损害进而形成近视,同时满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这两个要素,就有认定为工伤的可能。
还有一种情况,从事特定职业,长期在不良工作环境下用眼,导致近视,若能证明近视与工作有直接因果关系,且该工作环境符合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相关标准,也可申请职业病鉴定。被认定为职业病后,可视作工伤。但日常用眼疲劳、个人用眼习惯等因素导致的近视,通常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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