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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认定了还还需要做工伤鉴定吗

工伤认定与工伤鉴定是工伤处理过程中不同但又紧密相关的环节。认定工伤后,通常有必要进行工伤鉴定。

工伤认定是对职工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的定性判断,确定伤害与工作之间的关联性及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标准。而工伤鉴定则是在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对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进行评估,包括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

通过工伤鉴定,能明确职工因工伤造成的伤残等级,这直接关系到职工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标准。不同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赔偿项目和赔偿金额,例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的计算都依据伤残等级。而且,工伤鉴定结果也是职工后续就业安置、康复治疗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

所以,完成工伤认定后,为全面维护自身权益、确定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职工一般应按规定进行工伤鉴定。

二、在工厂门口摔伤的是工伤吗

在工厂门口摔伤是否属于工伤,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若满足以下情形,一般可认定为工伤:一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且工厂门口属于合理的上下班路线范围;二是因工作原因在工厂门口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比如在工厂门口装卸货物、整理工具等。

若不满足上述条件,比如是个人因自身原因,如走路时玩手机、不慎滑倒等,并非因工作原因或上下班途中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而摔伤,则通常不能认定为工伤。

要确定是否属于工伤,需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部门会依据调查核实的情况,根据工伤保险相关法律法规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三、工伤没好怎么办

工伤未痊愈,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第一,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告知自身工伤恢复情况,要求单位协助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12个月。在此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第二,继续接受治疗。务必遵循医疗机构的建议,按时复诊、积极配合治疗,确保伤情得到妥善处理。相关医疗费用按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则由单位承担。

第三,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待伤情相对稳定后,可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鉴定结果将作为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

第四,若因工伤与用人单位产生争议,比如停工留薪期工资支付、工伤待遇等问题,可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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