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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认定后单位不承认
工伤认定后单位不承认,您不必过于担忧。工伤认定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
单位不承认,可能会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途径试图推翻认定结果,但通常成功的可能性较小。您应保留好工伤认定决定书以及与工伤相关的所有证据,如医疗记录、证人证言等。
同时,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单位依法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如果单位拒绝赔偿,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这个过程中,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保障您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维护。
二、工伤认定后单位不发工资
工伤认定后,单位不发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您应先与单位协商,明确告知其相关法律规定。若协商无果,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单位改正。或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同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伤认定书、工资发放记录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工伤认定后单位不续聘怎么办
工伤认定后,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时不续聘,这种行为可能构成违法。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在停工留薪期满后,劳动合同期满的,若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应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并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
若被鉴定为五至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若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用人单位应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对于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您可先与单位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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