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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对方赔偿了,还可以走工伤赔偿程序吗
工伤获对方赔偿后,通常仍可走工伤赔偿程序。在法律上,民事侵权赔偿与工伤赔偿并行不悖,劳动者有权同时主张。
若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根据相关规定,除医疗费等实际损失外,劳动者可分别获得民事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例如,因交通事故造成工伤,肇事方已赔偿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劳动者仍可从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处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
医疗费方面,一般遵循填平原则,不能重复获得赔偿。若第三人已支付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不再重复支付。此外,工伤认定是启动工伤赔偿程序的前提,劳动者需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经认定为工伤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进而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获得相应赔偿。
总之,工伤获对方赔偿不影响走工伤赔偿程序,但要注意赔偿项目的具体规定和申请流程。
二、工伤病历时间写错了,认定不了工伤怎么办
工伤病历时间写错导致无法认定工伤,可按以下步骤解决:
第一,及时与医疗机构沟通。向医院说明情况,提供能证明正确时间的相关材料,如事故现场记录、证人证言、监控视频等,申请修改病历。一般医院会有相应的纠错流程,经核实情况属实后,会对病历进行更正。
第二,收集其他证据。若医院无法及时修改病历,需收集其他能证明工伤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考勤记录,证明劳动关系和工作时间;事故现场照片、视频,显示受伤的时间和地点;同事的证人证言,描述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
第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若经上述努力,工伤认定机构仍以病历时间问题不认定工伤,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原认定决定,责令重新作出认定。在复议或诉讼过程中,要积极提供证据,阐述病历时间错误不影响工伤事实成立的理由。
三、工伤之后上班了还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吗
工伤之后上班了,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这适用于工伤职工。此外,若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工伤职工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对于工伤职工,若其工伤已被认定,根据不同伤残等级有不同规定。五级、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经本人提出,可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所以,工伤职工上班后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可依自身情况和法律规定操作,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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