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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海10级工伤赔偿标准
上海10级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2.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的,分别为3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3. 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4. 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 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参照当地规定。
6. 劳动能力鉴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二、上班途中受伤是不是工伤
上班途中受伤是否属于工伤,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意味着,若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需由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判定本人非主要责任,才可认定为工伤。比如在交通事故中本人负次要责任或无责任,就符合条件。
若不是上述交通事故或轨道交通等事故类型,而是自己不小心摔倒、被狗咬伤等其他情形受伤,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但如果是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受伤,还需结合其他因素综合判定,不能一概而论。
所以,上班途中受伤不一定是工伤,关键看是否符合法定情形。
三、上海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上海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如下:
1. 丧葬补助金:从业人员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标准为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 6 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因工死亡人员生前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配偶每月 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 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 10%。核定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人员生前本人工资。
3.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倍。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之后再向用人单位追偿。需注意,非工伤死亡情况与工伤死亡有所不同,具体赔偿事宜要根据实际情形和相关法律规定确定。建议当事人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获取准确赔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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