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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脚踝崴了能认定工伤吗
脚踝崴了是否能认定工伤,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崴脚,可认定为工伤。比如搬运货物时不慎崴脚,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即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崴脚,也可能认定为工伤。例如在工作开始前做设备检查准备工作,或者工作结束后清理场地时崴脚。
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崴脚(如因突发眩晕导致),且未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另外,在上下班途中崴脚,通常不属于工伤认定范围,除非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崴脚后,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遇争议,可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二、脚腕骨折能认定工伤吗
脚腕骨折能否认定为工伤,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
根据工伤保险相关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若脚腕骨折是在工作期间,由于从事本职工作、执行工作任务等原因导致,比如在工厂车间作业时不慎扭伤脚腕骨折,或办公室职员在搬挪办公用品过程中受伤等,通常可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前后于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也可视作工伤。例如,劳动者在下班前整理工作工具时脚腕骨折,也符合认定条件。
此外,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等情形下脚腕骨折,同样有机会认定为工伤。
不过,如果脚腕骨折与工作无关,比如在下班后的私人活动中受伤,则不能认定为工伤。具体认定需由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由其进行专业判定。
三、借用执照能认定工伤吗
借用执照情况下能否认定工伤需具体分析。
一般而言,若劳动者借用他人执照与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在符合法定工伤认定情形时,有可能认定为工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伤认定的核心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等法定情形。
若借用执照的劳动者实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接受用人单位管理,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即便存在执照借用情况,双方也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在此基础上,若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等,应认定为工伤。
不过,若借用执照行为被认定为以欺诈等非法手段建立所谓“用工关系”,可能会影响工伤认定。因为这种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正常的用工秩序。
总之,借用执照本身不必然阻碍工伤认定,关键在于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法定实质要件,需结合具体案件事实和证据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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