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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北人身损害死亡赔偿标准
湖北人身损害死亡赔偿项目及标准如下:
1.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 死亡赔偿金: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 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 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等因素确定。
5. 其他合理费用: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合理费用,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凭相关票据确定。
二、高空坠物造成人身损害谁负责
高空坠物造成人身损害的责任承担分以下情况:
- 明确侵权人时,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依据民法典,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若能确定具体侵权人,该侵权人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 难以确定侵权人时,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 若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应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在实际案例中,受害人需证明损害是由高空坠物导致,以及自身所受损失情况。对于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需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如提供不在场证明、无物品坠落可能等。若遇此类情况,受害人可与相关责任方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三、人身损害分责任吗
人身损害是分责任的。
1. 过错责任原则:如果一方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他人人身损害,需承担相应责任。比如某人故意殴打他人致伤,就应承担赔偿等责任。
2. 无过错责任原则:在一些特定情形下,即使行为人无过错,也可能要承担责任。例如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人身损害,作业方不论有无过错都需担责。
3. 公平责任原则:双方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比如两人在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情况下碰撞致一方受伤,可按公平原则适当分担医疗等费用。
确定人身损害责任,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如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各方过错程度等,以便合理划分责任,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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