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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继承的房产和买卖的房产有什么区别
继承的房产和买卖的房产存在多方面区别:
-交易性质:继承房产是基于被继承人死亡这一事实,按照法律规定或遗嘱指定,继承人获得房产所有权,是一种基于亲属关系和法律规定的产权转移方式。买卖房产则是一种市场交易行为,通过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买方支付价款,卖方转移房产所有权。
-税费负担:继承房产时,法定继承人无需缴纳契税,只需缴纳少量的登记费等费用。但如果继承人日后出售继承所得房产,可能涉及个人所得税等税费。买卖房产时,买方通常需缴纳契税,卖方可能涉及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具体税费根据房屋情况和当地政策而定。
-办理流程:继承房产需要办理一系列手续,如办理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继承权公证等,然后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产权过户。买卖房产则需签订买卖合同,进行网签、资金监管等,最后办理过户手续。
-产权风险:继承房产可能因存在多个继承人、遗嘱效力等问题引发纠纷。买卖房产可能面临卖方无权处分、房屋存在抵押或查封等风险。
二、先于父母死亡的孩子还有继承权吗
先于父母死亡的孩子本身不再有继承权。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孩子死亡后,其民事权利能力消灭,继承权也随之丧失。
不过,这种情况下存在代位继承制度。若该先死亡的孩子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晚辈直系血亲,如子女、孙子女等,可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例如,被继承人有三个子女,其中一个先于其死亡,该先死亡子女有两个孩子,那么这两个孩子可以代位继承其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那部分遗产。
如果先死亡的孩子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其子女也可代位继承。比如,被继承人无子女,其一个兄弟姐妹先于其死亡,该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代位继承相应遗产。
三、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还有继承权吗
一般情况下,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其本身不再具有继承权。但存在两种特殊情形:
一是代位继承。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是转继承。如果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且未放弃继承,那么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所以,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其本身虽通常丧失继承权,但可能由其直系晚辈血亲或其他符合条件的继承人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相应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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