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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置房属于婚内财产吗

安置房是否属于婚内财产,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若安置房是一方在婚前个人房产因拆迁而获得,且未添加另一方的因素,比如没有用夫妻共同财产补交差价等情况,那么该安置房通常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婚内财产。

倘若安置房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享有的宅基地拆迁获得,或者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安置房指标等,这类情况下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婚内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一般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由双方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可诉至法院,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说安置房属于或不属于婚内财产,关键在于其来源及取得过程中的具体情况。

二、安置房变更姓名怎么成为程序怎么走

安置房变更姓名的程序如下:

首先,确定变更情形。若为买卖变更,买卖双方需签订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之后,准备相关材料,通常包括双方身份证明、安置房权属证明、买卖合同等。

其次,若因继承导致姓名变更,继承人要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合法有效的遗嘱或法定继承关系证明、本人身份证明、安置房权属证明等材料。

再者,前往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上述准备好的材料,填写变更登记申请表。

然后,登记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实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变更的合理性。

若审核通过,登记部门将予以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重新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完成安置房姓名变更。

需注意,各地具体程序和要求可能存在差异,办理前可先向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详细咨询,确保准备齐全材料,顺利完成变更。

三、安置房协议一房两卖会判刑吗

安置房协议一房两卖是否会判刑,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卖方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购房款的目的,通过一房两卖的手段骗取他人较大数额财物,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根据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将面临刑事处罚。数额较大的标准各地规定有所不同,一般在二万元以上。一旦认定构成合同诈骗罪,会根据犯罪情节判处相应刑罚。

若卖方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只是因一些民事纠纷或其他原因导致一房两卖,通常属于民事违约行为,不涉及刑事犯罪。此时,受欺诈的买方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等,还可要求卖方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

所以,安置房协议一房两卖不一定会判刑,关键在于卖方的主观故意和具体行为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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