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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权代理和冒名行为的不同有哪些

無權代理與佯裝行為在多方面存在著明顯區彙,其中包括:無權代理實際上就是指代理人在缺乏授權、超過其原本的代理權範圍或代理權已經終止後,依然進行了代理活動;佯裝行為則是完全沒有任何代理行為的存在。

無權代理的行為如果得到授權人的追認,那麼該行為將具有法律效力;反之,若未獲得授權人的追認,則該行為將被視作無效。

佯裝行為可能會構成合同騙局罪,並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二、无权代理合同中相对人的权益有哪些规定

在无权代理合同中,相对人的权益有以下相关规定:

(一)催告权。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定合理期限内对无权代理行为予以追认。若被代理人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在催告期间,相对人处于等待被代理人回应的状态,其合同权益处于待定状态。

(二)撤销权。在被代理人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这里强调善意,即相对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代理人无代理权。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一旦行使撤销权,合同自始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摆脱不确定的合同状态。

若被代理人追认无权代理行为,那么合同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依据合同约定主张相应权益。若被代理人拒绝追认,无权代理人需对相对人承担责任,相对人有权要求无权代理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赔偿。不过,赔偿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三、无权代理合同中相对人的权益都有哪些方面

在无权代理合同中,相对人的权益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催告权。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定合理期限内对无权代理行为予以追认。若被代理人在期限内未作表示,则视为拒绝追认。

(二)撤销权。在被代理人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但需注意,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若相对人明知代理人无代理权仍与之订立合同,则不享有此项权利。

(三)赔偿请求权。若因无权代理行为给相对人造成损失,相对人有权要求无权代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例如,相对人因信赖代理人有代理权而支出了一定费用,若最终合同无法履行,可要求无权代理人赔偿。

(四)若被代理人追认了无权代理行为,那么相对人有权要求被代理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合同自始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主张相应的合同权利。总之,法律赋予相对人这些权益,旨在保障其在无权代理情形下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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