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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期内患重病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吗
合同期内劳动者患重病,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权利受限。
若劳动者处于法定医疗期,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不能以不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变化等理由解除合同。医疗期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确定,短则3个月,长可达24个月。
但存在特殊情形,如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即便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也可解除合同。
医疗期满后,若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所以,合同期内劳动者患重病,用人单位并非绝对不能解除合同,但要遵循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二、合同到期单位应该给我出什么手续
合同到期后,单位应出具以下手续:
第一,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根据法律规定,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时,需出具书面的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此证明是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以及到新单位就业的重要凭证,上面应清晰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日期等信息。
第二,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单位有义务在合同终止后的一定时间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档案转移关系到劳动者的个人信息及工作经历记录,而社保关系转移影响劳动者后续社保权益的享受。
第三,支付经济补偿相关手续。若符合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并提供相关支付凭证或说明,明确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和金额。
劳动者可凭借上述手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顺利开启下一段职业旅程。
三、刚刚签完合同,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吗
单位刚与劳动者签完合同,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可以解除合同。
若存在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过错性解除情形,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等非过错性解除情形,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
不过,单位解除合同需遵循法定程序。若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劳动合同已不能继续履行的,单位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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