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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赌债被迫签买卖合同有效吗
赌债被迫签的买卖合同无效。
首先,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赌债签订买卖合同并非双方真实的交易意图,本质是为掩盖赌债,属于虚假意思表示,所以该合同在法律上不具有效力。
其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被迫签订买卖合同是受胁迫的结果,违背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受胁迫方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合同。
最后,赌博是违法行为,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基于非法债务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法获得法律认可和支持。所以,赌债被迫签的买卖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受胁迫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网络赌博发展下线能判刑吗
网络赌博发展下线可能会被判刑。依据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构成赌博罪。而开设赌场的,会构成开设赌场罪。网络赌博发展下线通常符合开设赌场罪的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网络赌博发展下线,其组织的赌博活动往往具有规模性和持续性,发展下线是扩大赌博组织的行为,属于开设赌场行为的一种表现。
司法实践中,对于“情节严重”有相应认定标准,比如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等。所以,网络赌博发展下线的行为极有可能触犯刑法,会面临刑事处罚。
三、有职业赌徒吗怎么判刑
职业赌徒的判刑需依据具体犯罪情形确定。
若职业赌徒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涉嫌赌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其中,“以营利为目的”指通过赌博获取钱财;“聚众赌博”是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以赌博为业”意味着嗜赌成性,以赌博收入为主要生活或挥霍来源。
若职业赌徒开设赌场,包括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等情形,则涉嫌开设赌场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体量刑会结合赌资数额、参赌人数、违法所得等情节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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