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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破产公司怎么分配股权的

破产公司不存在分配股权问题,而是对破产财产进行分配。破产财产分配遵循法定顺序。

首先,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费用涵盖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等。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负担的债务,如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其次,按顺序清偿其他债务:一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是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分配完毕后,股权通常因公司资不抵债而失去价值。

二、破产公司无法清算怎么办

破产公司无法清算时,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一,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不履行法定义务,人民法院可对其采取罚款等强制措施。根据规定,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应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等。

第二,债权人可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为这些主体负有妥善保管公司财产、账册等资料的义务,若因其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需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对于无法全面清算的破产案件,管理人在对债务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后,若发现确实无法清算或全面清算,应终结破产程序。但终结破产程序并不免除相关主体的责任,债权人仍可通过上述途径追究相关人员的民事责任。

三、破产公司欠款怎么要赔偿

当遇到破产公司欠款的情况,可按以下步骤争取赔偿:

首先,及时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时,需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相关证据。若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且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其次,等待债权审查与确认。管理人会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法院裁定确认;有异议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再次,参与破产财产分配。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法定顺序清偿,普通破产债权处于最后清偿顺序。债权人可依据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额,按照清偿比例获得赔偿。

最后,关注破产程序进展。债权人应密切关注破产案件的审理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情况,积极行使自身权利,必要时可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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