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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固定总价合同如何结算工程量
固定总价合同结算工程量通常遵循以下原则和方法:
- 合同内工程量:若合同明确约定采用固定总价,且施工内容无变更,一般按合同约定总价结算,无需重新核算工程量。因为签订合同时,双方已对工程范围、工程量及总价达成一致,承包方承担工程量计算失误风险。
- 工程变更:出现设计变更、现场条件变化等导致工程内容增减,需对变更部分的工程量进行核算。对于增加或减少的项目,有约定按约定方法计算;无约定时,可参考相关计价规范和市场价格。新增项目单价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减少项目则从合同总价中扣除相应费用。
- 计量依据:结算依据包括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工程联系单、现场签证等。这些文件需有双方签字确认,以证明工程量的变化情况。
- 争议解决:结算中若对工程量有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如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由专业机构或法院根据证据和相关规定进行裁决。
总之,固定总价合同结算工程量要依据合同约定和实际工程变更情况,以合法有效的文件为计量依据。
二、固定总价合同有增减如何结算
固定总价合同通常约定总价包干,但出现增减情况时,可按以下方式结算:
1. 遵循合同约定:合同中若有关于工程增减结算的条款,应按照该条款执行。比如约定了增减项目按特定单价或计价方式结算,就依此操作。
2. 协商确定:合同无相关约定或约定不明,双方可协商新的结算方式。协商时要考虑成本、市场价格等因素,达成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3. 参照定额或市场价格:无法协商一致,可参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定额标准,或依据市场同类项目的价格水平,对增减部分进行计价。
4. 进行鉴定:双方对增减部分价格争议较大,可共同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以鉴定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结算时,双方需收集、整理好相关资料,如变更通知、工程签证、采购发票等,以证明增减项目的实际情况和费用支出,保障结算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三、固定总价合同如何结算工程款
固定总价合同结算工程款,通常遵循以下方式:
1. 按合同总价结算:若施工过程未发生合同约定的调整因素,如工程范围变更、设计变更等,应按合同约定的固定总价进行结算。发包方需依约支付全部工程款,承包方按此总价完成工程。
2. 工程变更调整:施工中出现工程范围变更、设计变更等情况,需对合同总价进行调整。首先,确定变更部分的计价方式,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无约定则由双方协商,或参照相关计价规范。其次,计算变更部分的费用,增加部分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减少部分费用从合同总价中扣除。
3. 索赔处理:施工期间,若一方因对方原因遭受损失,可提出索赔。如发包方未按时提供施工条件,导致承包方窝工,承包方可索赔窝工损失。索赔成立,相应费用应计入结算价款。
4. 价款调整条款执行:合同约定了价款调整条款,如材料价格波动、人工费用调整等,结算时按条款进行总价调整。
结算时,双方需依据合同、相关文件及凭证,确保结算公正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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